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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推荐申报
发布者:罗艺  发布日期: 查看:186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校内申报推荐工作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原则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本年度项目推荐申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问题导向。项目须坚持从岗位和本校、本专业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岗位特色、专业特色和学校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须紧密结合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核心问题研究攻关。
(二)原创导向。推荐立项的项目,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教师对特定问题进行适度超前研究或改革,提出对策建议,引领教学发展方向。
(三)实践导向。项目建设应源于教学实践并致力将建设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将项目成果的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适度放宽对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究报告等文字成果要求。
(四)共享导向。鼓励教学平台类项目有条件对外开放,以使更多师生受益。倡导并支持跨校项目的联合建设,完善建设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各平台渠道,大力推广项目优秀成果,充分发挥项目对教学改革的示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项目类别与推荐名额
2023年学校获准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9项,其中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不含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3项,省级教改项目6项。
(一)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教改)。学校计划推荐类别为课程教研室、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6个类别。
(二)省级教改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为研究性教改、实践性教改,并以实践性教改为主。研究性教改主要面向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主要教学管理人员,所研究问题应密切结合,并具有一定宏观性、普遍性;实践性教改重点支持一线中青年教师,教改内容主要围绕教学实践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时间检验和运用。教改项目按照立项统筹方式分为委托类教改和自主类教改,校内申报推荐的项目为自主类教改。自主类教改项目应加强校级统筹,聚焦学校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改革实践并注重培育教学成果。
三、推荐名额及条件
本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教改项目)推荐对象须是2022年、2023年学校正式立项的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以发文为准),其中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教改项目)不限额;教改项目推荐名额依据各单位近两年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数确定,见下表:
序号 | 所在单位 | 教改项目推荐名额 |
1 | 工学院 | 6 |
2 | 管理学院 | 6 |
3 | 外语学院 | 7 |
4 | 商学院 | 8 |
5 | 会计学院 | 6 |
6 | 美术学院 | 2 |
7 | 音乐学院 | 2 |
8 | 国际教育学院 | 1 |
9 | 通识教育学院 | 1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1 | 体育部 | 1 |
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一)近3年来(自2020年9月1日起计算,下同),负责人主持有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按文件要求应参加但未参加省级验收;
(二)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在2021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在上一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
(三)所主持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尚未通过校内结题再次申报同类别项目;
(四)2023年申请同时主持多个类别项目;
(五)不具备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
(六)发生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等应予限制立项的情况。
四、工作程序
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中的课程教研室和专项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遴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拟向省级推荐指标2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遴选工作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拟向省级推荐指标1项;
教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遴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一)材料提交
1.平台申报。项目负责人需将经过部门审核的项目汇总表、申报书和申报佐证材料盖章pdf版本于11月30日(周四)24点前上传至广州工商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质量工程网站(http://gzgs.zlgc2.chaoxing.com/)。项目网上填报步骤说明详见附件6,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报送。请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30日(周四)24点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PDF盖章版和Excel版)、申报书(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电子版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电子版须分别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不超过50M),佐证材料需附上封面目录(格式见附件5)。报送的电子版材料需与质量工程网站上传的项目电子材料内容格式一致。
待项目正式获学校推荐省级项目后,于12月10日前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书一式2份,佐证材料和汇总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纸质版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分开打印装订,申报书用普通A4纸打印装订,佐证材料蓝色皮纹纸做封面装订成册。
(二)形式审查及评审
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指标限额择优推荐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三)公示、网上填报及报送工作
申报结果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推荐。获推荐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3日前登陆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gjc.gdedu.gov.cn/Zlgc/),填报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学校于12月15日前完成公文报送。
联系人:
1.教务处:罗艺,1171154206@qq.com,(花都)020-86929839,花都校区办公楼305室;
2.实践教学中心:莫天生,309816082@qq.com,(三水)0757-88312653,三水校区办公楼316室。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3.各类项目申报书
4.佐证材料封面目录
5.质量工程网上平台填报使用手册
教务处
2023年11月22日
材料提交时间:
2023-11-22至2023-11-30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
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
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企联合实验室)
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2023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课程教研室)